晋建人函〔2021〕1745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乡)管理局、房管局(房产中心)、园林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培训鉴定机构:
按照厅党组关于对培训鉴定机构实行动态管理的意见,经认真评估审核,现将符合条件的培训鉴定机构予以重新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培训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在确定培训鉴定机构承担本辖区内培训鉴定任务时,应从我厅公布的住房城乡建设培训鉴定机构目录清单中选取。
二、各培训鉴定机构要按照“自愿参加、合法收费、保证质量”的原则,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认真制定教学计划,严格落实培训课时要求,建立培训台帐,切实加强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三、我厅将按照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定期向社会发布培训鉴定机构目录。对招生、培训行为不规范造成恶劣影响的,或长期不开展相关业务的培训鉴定机构将及时清出,确保我省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附件1: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机构名单.docx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22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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