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人函〔2020〕815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乡)管理局、房管局(房产中心)、园林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培训鉴定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全面提升从业人员技能水平,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建人字〔2020〕85号)中对培训评价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的要求,经认真审核,现将符合条件的培训鉴定机构予以重新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应从省厅公布的住建行业培训鉴定机构目录清单中,选取企业、职业(技工)院校或社会机构来承担本辖区内的培训鉴定任务。
二、各培训鉴定机构要在公布的培训鉴定范围内开展培
训,本着“自愿参加、合法收费、保证质量”的原则,认真制定教学计划,严格落实有关培训课时要求,建立相关教育培训台帐,切实加强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三、我厅将按照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定期向社会发布培训鉴定机构目录。招生、培训行为不规范造成恶劣影响的,或长期不开展相关业务的培训鉴定机构要及时清出,确保我省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附件: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19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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